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公布,公開徵求《中山市戶口遷入登記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社會公眾意見。該意見稿共包含17條內容,其中第五條為全面放開放寬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入戶。
根據規定,非中山戶籍人員若在中山持有房產或已在中山市參保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將有資格申請落戶中山。配偶、子女及父母可隨遷。有自有住房的,戶口登記在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無自有住房的,戶口登記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參保地屬地居委會集體戶。(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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