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永泰運收到深交所監管函,根據寧波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56號),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事實: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未按規定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陳永夫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未能恪盡職守、勤勉盡責,違反了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夏俊清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能恪盡職守、勤勉盡責,違反了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一負有責任;董事會祕書韓德功未能恪盡職守、勤勉盡責,違反了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二負有責任。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