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網購日漸普及,不少市民透過電商平台購買各類貨品,當中包括受管制的食品及動植物。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強調,香港對所有禁運及受管制物品的進出口均有嚴格規管,相關法例同樣適用於網購模式。
根據《進出口條例》,所有受管制物品必須先取得有效牌照或許可證方可進出口,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須附有來源地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書面准許,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至於瀕危物種如蘭花的進口,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
在監管執行方面,過去三年(2023至2025年)食環署共接獲44宗涉及網購受規管食物的投訴,全部涉及本地網購平台,其中涉及生肉及家禽的個案共12宗。由於絕大多數個案證據不足或投訴人不願出庭作證,至今未提出檢控。
為確保食物安全,本地網購平台若售賣預先包裝的肉類或家禽,須向食環署申領許可證,並須確保食物來源合法、運輸過程符合指定溫度要求。食環署會定期以消費者身份訂購檢查,並每半年巡查業務地址。2025年,食安中心抽檢超過9,300個網購食物樣本,整體合格率約99.9%,與實體店食品檢測結果相若。
針對跨境網購,香港海關已與主要非本地電商平台建立溝通機制,要求平台配合香港法例,部分平台已實施地區限制,隱藏受管制物品的搜索內容。海關正計劃與平台建立更緊密的合作框架,加強合規推廣及商戶培訓。此外,海關會透過風險評估、情報分析及與內地執法機關的聯合行動,打擊以集運模式走私違禁品的行為。(ec/w)
AASTOCKS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