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丨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026〕1號)顯示,對餘韓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餘韓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餘韓控制使用“陳某某”等67個賬户交易“博士眼鏡”。2、操縱期間,餘韓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博士眼鏡”,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證監會認為:第一,在案證據足以證明餘韓存在操縱“博士眼鏡”股票的主觀意圖。操縱期間,餘韓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博士眼鏡”,影響“博士眼鏡”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第二,根據在案證據綜合認定,操縱期間,餘韓控制使用67個證券賬户。本案非當事人控制使用期間的交易數據並未納入涉案交易數據。第三,餘韓的操縱行為對“博士眼鏡”價量產生明顯影響。操縱期間“博士眼鏡”股票價格從13.72元每股上漲至37.81元每股,漲幅達175.58%。同期,深證成指下跌9.36%,偏離184.94個百分點。餘韓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已綜合考慮了餘韓違法事實、情節及應承擔責任,量罰適當。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餘韓違法所得510,892,270.94元,並處以510,892,270.94元的罰款。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