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於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称,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一套住房。在执行该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及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一套住房。
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一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一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及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该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称,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後,可上市交易,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徵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此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
该通知明日(10月1日)起执行。(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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