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丨盛航股份(001205.SZ) -0.570 (-3.174%) 公布,2024年11月22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李桃元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两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1,544,818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李桃元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5%)。
其中,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为李桃元向万达控股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311,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3%,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82%),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47元/股,转让总交易金额为25,201.28万元(注:以截至2024年11月20日总股本为基数,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下同)。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为待李桃元所持第二期标的股份不再受到转让限制并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李桃元向万达控股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233,493股(最终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李桃元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5%),交易价格在转让方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后,以标的股份总对价不超过5亿元(含)人民币为原则,由双方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届时双方应签订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
同日,李桃元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自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李桃元将其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后剩余持有的36,933,97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表决权委托期间后续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的全权委托给万达控股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4年。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万达控股集团将控制上市公司股份49,245,30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91%,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7.2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万达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尚吉永。李桃元先生与尚吉永先生将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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