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中证监发布意见提出,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融资及按需融资,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提高简易程序额度上限。同时,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同时继续履行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及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支持优质公司适用公司债券简明信息披露安排。
意见并提出,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引入创业板相关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同时,优化创业板宽基指数体系,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优化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长期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定向增发。(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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