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指,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發文明確,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cy/u)相關內容《大行》大摩上調京東物流(02618.HK)目標價至12.5元 維持「與大市同步」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