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四名公屋居民分别因在申报入息和资产及申请购买居屋单位时,没有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家庭总资产净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同被判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或10,000元。房署已於6月收回其中1个公屋单位,并正跟进处理其余个案。
个案当中,一名居住於彩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其二人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即196万元。其後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於鸭脷洲的工厦物业之一半业权,估值约620万元,因此已超逾上述资产限额。其余个案在申报时并无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惟其後调查揭发拥有住宅物业。
房屋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居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发言人强调,社会普遍认同房屋署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工作,并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及风险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行为。同时亦会对证实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相关政策的租户采取果断的租约管理及执法行动,确保珍贵的公屋资源能给予最有需要的人士。
(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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