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即日起,该中心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合作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模式。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於支付房租,实现「一次申请,按月支付,自动到账,一站办结」。
具体提取额度方面,租住商品住房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月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可按照实际月租金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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