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政府租契续期条例草案》,政府将以定期刊宪形式分批为地契续期,以处理2047年6月30日到期、约30万个地段的地契。一般用途地契将自动续期50年,毋须额外补地价,取代以往政府与业权人以合约形式签立新地契,条例於7月5日生效。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指,地政总署署长将在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在宪报刊登续期公告。她相信因为公众利益考虑,而不获续期的情况极少会出现。政府将在地契加入保障政府执管权的必要条款,其余原有条款、权益和产权会以原状过渡。甯汉豪又指,今次立法并非改变土地续期政策,而是引入简化方式,因此保留1997年土地政策下,列明续期毋须额外补地价的条文。她指,若较长远的日後,政府和社会都认为要调整安排,就应留待未来政府按需要和社会共识提出修订,以免现时释放错误讯息,影响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
法案委员会主席,经民联林健锋指,是次立法释除坊间就土地拥有权产生的疑虑,而条例只是改变地契的续期方式,立法可节省人力物力,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他又提到,有外国投资者反映,条例是「香港高度自治和自由再延长50年的好消息」。(s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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