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粤丰环保(01381)宣布,於2025年4月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公司间接全资附属粤丰环保於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履约情况,发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行政决定,信宜粤丰被指於2020年至2024年3月期间,未经该局事先同意而接收信宜市以外产生的垃圾焚烧飞灰,并於该合同指定的填埋场处置该等飞灰,从中产生收入1.08亿人民币。该局已下令信宜粤丰於收到行政决定後15日内,向信宜市政府赔偿上述数额的款项。
经审慎考虑後,公司决定对该决定提出行政诉讼,并正积极展开行政诉讼。由於行政诉讼程序仍处於初步阶段,公司无法充分评估该决定的影响。
董事会相信,该决定将不会对集团的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而集团的业务及营运维持正常。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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