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澳门本年度现金分享将於7月15日起发放,并新设去年全年身处澳门至少183天的条件,3类人士可获豁免,分别是2024年未满22岁且父母一方具备领取现金分享资格的人士、收取残疾金的人士,以及收取残疾津贴的人士。
8种不在澳情况可声请发放款项,包括居住横琴深合区、在当地工作或读书的居民;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人士等,将可於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向社保提交证明文件。
本年度现金分享合资格永久居民每人1万澳门元,合资格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澳门元。居民今日下午3时起可透过「一户通」查阅是否符合资格。
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社会各界近年提出意见,希望政府检讨和完善现金分享计划,经听取意见及参考央积金制度关於预算盈余特别分配的规定,政府本年度现金分享的发放资格及声请手续作出规范。 (ST)
#澳门现金分享计划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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